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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重庆长寿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人公告(医疗岗20人)

2020-11-06 14:0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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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长寿区现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㈠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限2019届、2020届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6.具备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报考教师岗位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⑴须取得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2019届、 2020届、2021届毕业生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先上岗、后考证的有关规定);

⑵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学科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8.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9.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㈡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㈢年龄、学历等要求

1.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㈣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年以前的毕业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属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且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㈤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本简章所指奖学金不含励志奖学金。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分两站进行。第一站招聘拟定于2020年11月12日在北京进行,第二站招聘拟定于2020年11月14日成都进行。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北京站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9:00-11:30时。

2.报名地点: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双选会大厅(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理工大学国防科技园1号楼一层)。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剩余岗位发布

北京站招聘结束后,剩余岗位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及时关注。

(三)成都站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星期六)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

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报名结束后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专业科目为《生理学解剖学知识》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

㈠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不超过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处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人员。

㈡面试

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8:1的,报名资格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㈢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在考试处当场公布,并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招聘情况决定,如需递补则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

招聘的人员符合重庆市、长寿区及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其相关待遇。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卓仁伟023—40255253、15023636182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培杰023-40661621、1898311796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2020年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020年下半年重庆市长寿区赴高校招聘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2015年八月修订版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编辑:ht-chen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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