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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2020-11-13 14:1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中卫市妇幼保健院中卫市儿童医院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56年,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为公益Ⅰ类事业单位。因医院发展需要,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备案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必须服从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岗位设置的年龄、学历、学位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要求等相关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备案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详见下表。

  

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人员招聘计划表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填写《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人员登记表》交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审核。报名地点:中卫市妇幼保健院3号楼4楼行政区综合办公室。

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zwsbjy002@163.com(登录密码:zwsbjy123456)下载《中卫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将其发送至zwsbjy@163.com,来件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等信息。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至11月20日(星期五),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现场报名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核。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1.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7:30

注:资格审核以公告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地点: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

(四)考核方式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所具备的专业技术知识。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由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招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应聘者免笔试,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内容;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与面试时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五)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免笔试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计算;

3.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六)健康体检

1、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七)录用

通过体检的应聘者,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用。

四、待遇

一经录用,根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定,成为我院备案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同工同酬薪酬待遇。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卫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955-7062699

联系人:周主任邮政编码:755000

六、其他要求

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应聘者报名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中,因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按照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编辑:maji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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