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忻城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卫生工作人员5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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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忻城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人员5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招聘岗位年龄要求18~35周岁的岗位(1985年4月22日~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年龄要求18~40周岁的岗位 (1980年4月22日~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条件或技能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忻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医改过渡、基层公招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4月2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2020年4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原则上,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逾期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忻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需填写《忻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现场报名时出现人群聚集拥挤,确保考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现场报名的考生必须电话预约报名时间后方可到现场提交材料报名,预约电话:0772—5528810。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2日—5月22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
报名时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对于直接面试的岗位,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人数不超过30人,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同一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人数超过30人,增设筛选程序。(1)同一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大于30人但小于80人时,报考者需先进行面谈。面谈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每人3-5分钟,最终筛选出30人进入面试环节。(2)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80人时,报考者需先进行知识测验,测验内容为所报岗位涉及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按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0人入围面试,知识测验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题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各占50%,总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印制,由各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由招聘单位发给报考人员或报考人员本人自行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后,考生可到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各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后公布。
5.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6.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 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开考试(笔试)岗位的考生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于报考同一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6.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考生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9.本次招聘笔试(含照顾加分)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相同岗位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并安排考生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进行复检。招聘单位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
五、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各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新招聘人员聘用合同及服务年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0772-5528810
附件1:忻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04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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