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綦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3人公告(医疗岗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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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的招聘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于2020年6月29日9:30—7月1日17: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綦江区事业单位招考在线报名系统”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考生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情况。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17:00,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信息重新进行反馈。未通过报名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如对报名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023-48625835。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20年7月6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每科标准50元/人收取共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笔试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0年7月17日9:00起至7月19日9: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项目包括综合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笔试科目及内容和面试方式详见《綦江区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7月19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笔试内容为:
(1)教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2)卫健系统所属医院医学类人员招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3)其他招聘岗位(含卫健系统非医学类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详见附件7。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审查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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