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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杭州建德市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41人公告

2020-06-23 14:2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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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2020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1名(其中市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实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简称备案编制),本次招聘采用紧缺专业网络云招聘和集中 公开现场招聘两种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职数及资格条件等,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c.co);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col/col1442985/index.html);

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7日。

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4年6月28日至2002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须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本科/学士”表示既需具备本科学历,也需具备学士学位。

2.建德市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编制事业人员不得报考,淳安县、桐庐县卫生系统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编制事业人员未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报考。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缴费确认后不能形成竞争的,不核减职位数。

大专学历的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其他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职位人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

因受疫情影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7月5日16时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8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6日9时—7月9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通过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7月12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及改报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16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7月13日9时—7月14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用50元/人/科,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已通过缴费确认的报名人员,另行通知改报。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建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jdrc.co)、宁波人才网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报名入口”,选择进入“2020年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和确定面试对象

参加紧缺专业网络云招聘的,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后直接确定为面试对象;参加集中 公开现场招聘的,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后需先参加笔试。其中,援鄂医务人员优先的2个护理岗位,在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确认、资格复审后,采用直接考察考核的形式择优招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医学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集中 公开现场招聘实行先笔试、再面试。笔试结束后,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考人数2名及以下的,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招考人数3名及以上的,按招聘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编辑:ht-chen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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