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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6名卫技人员公告

2020-09-14 15:3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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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76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21日至2002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0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xhwjwrsk@163.com,文件名格式为:姓名+岗位代码+专业名称。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8:30—9月23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9月21日—9月24日(8:30—12:00,14: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8:30—12:00,14:00—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本人的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账号:3212814801201000058312,开户银行: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及岗位代码。

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 9月26日18:00。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1张(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4)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兴化市户籍除外)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018、2019年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档案托管的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兴化市卫健委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

(3)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专业名称有括号的,括号内或括号外之一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7:00 。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资格审核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结束后,《岗位表》中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14:00 -18:00。地点:兴化市卫健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健委南楼二楼)。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先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兴化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试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和考试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专业加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含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体检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在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考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在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卫生院,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9月24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9月24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9月24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9月24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

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

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

兴化市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公布版.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编辑: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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