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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1年鞍山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核公告

2021-06-23 14:4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鞍山中心医院

根据《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有关规定,现有1名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核阶段(详见附件1)。

一、考核原则

根据《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鞍人社发〔2014〕1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用人导向,考核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二、考核对象

详见附件1:《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标准

应聘者应当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良好;学习、工作现实表现好;具有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回避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二)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四)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二)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三)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考核要求

由招聘单位组成的2人考核组,要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借阅考核人员档案,准确把握应聘者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后,应如实形成提交考核报告,提出考核意见,填写《2021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核情况表》。考核报告由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名。考核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应在2021年6月23日前完成。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

联系电话:0412-5930017

2021辽宁医疗交流群:567248810

附件1:《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进入考核人员名单》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中心医院

2021年6月23日

原文标题:鞍山市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核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ashospital.com/neirong.aspx?id=1209

(编辑:lnsu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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