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鹤山市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_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鹤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鹤山市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6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2)在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4)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应届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是否落实工作单位以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或事实劳动关系等为判断依据。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8月2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
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5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1、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2、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4、根据《关于做好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本次招聘推出岗位面向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凡报名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可报名。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鹤山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含2年)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后就读期间参军入伍,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四)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21年8月2日)为截止时间。(如: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2日之后出生)。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五)应聘者为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交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时至8月4日16: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应聘者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rlzyhshbz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建议下载保存)。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
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应聘者请在报名前准备好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应聘者须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岗位要求定向鹤山市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退出现役证件、入伍所在市征兵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6)应聘者为2021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
(7)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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