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学习

2021浙江金华市永康市卫健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定向招生20人公告

2021-08-02 16:1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医疗

根据永康市政府《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永政办发〔2020〕55号),我市决定定向培养20名(含硕士人员数)永康籍卫生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

1.2021年永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永康生源当年被985、211、双一流建设高等院校及温州医科大学本院医学类紧缺专业录取的考生。

2.攻读卫技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本市生源。

以上培养对象所学专业需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病理学等紧缺专业。

二、招录(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签订协议→定向培养”的程序,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

(一)招录。

1.报名。8月20日前考生执《录取通知书》和高考成绩证明到永康市卫健局人事科(建设路71号)报名、登记备案;

2.应届本科生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硕士研究生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

3.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招聘入编

1.考生如期毕业,回永康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签订事业单位人员就业协议。

2.参加规范化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考生必须在毕业后三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招聘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10年(含规培时间),具体事项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不予入编,解除就业协议。

三、就业与待遇

1.学费补助:每学年2万元,五年制共补助10万元。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本市生源按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2.毕业后参照永康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程序,经考核、政审、体检合格的按事业编制(或报备员额制)人员录用并安排在永康市直属医疗单位工作。

3.高层次定向培养人才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四、其他

1.定向培养考生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违约行为。

(1)不回永康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

(2)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违约者应当返还各级政府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规范化培训经费以及支付违约金(具体在培养协议、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并将违约者列入浙江省卫生健康信用不良信息,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

2.政策咨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9-8710140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9-87101360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liuhaihong)
医起刷题吧!
最新排行 热度排行

体验课程

医疗事业单位医学基础精讲班
各地卫生人才网 友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