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师备考考前30分《其它》1
【47】烧伤深度的判断
Ⅰ°、浅Ⅱ°烧伤一般称为浅度烧伤;深Ⅱ°和Ⅲ°烧伤则属深度烧伤。Ⅰ°烧伤:仅伤及表皮浅层,生发层健在,再生能力强。 表面红斑状、干燥,烧灼感,3~ 7 天脱屑痊愈,短期内有色素沉着。浅Ⅱ°烧伤:伤及表皮的生发层、真皮乳头层。 局部红肿明显,大小不一的水疱形成,内含淡黄色澄清液体,水疱皮如剥脱,创面红润、潮湿、疼痛明显。 如不感染,1~ 2 周内愈合,一般不留瘢痕,多数有色素沉着。深Ⅱ°烧伤:伤及皮肤的真皮层,介于浅Ⅱ°和Ⅲ°之间,深浅不尽一致,也可有水疱,但去疤皮后,创面微湿,红白相间,痛觉较迟钝。 融合修复需 3~ 4 周,有瘢痕增生。Ⅲ°烧伤:是全皮层烧伤甚至达到皮下、肌或骨骼。 创面无水疱,呈蜡白或焦黄色甚至炭化,痛觉消失,局部温度低,皮层凝固性坏死后形成焦痂,触之如皮革,痂下可显树枝状栓塞的血管。 3~ 4 周后焦痂脱落,创面修复有赖于植皮。
【48】烧伤补液
补液是防治烧伤休克最重要的措施。 补液方案如下:伤后第 1 个 24 小时补液量:成人每 1%烧伤面积(Ⅱ°、Ⅲ°)每公斤体重补充胶体液 0.5mL 和电解质液 1mL,广泛深度烧伤者与小儿烧伤其比例可改为 1:1,另加基础水分 2000mL。 伤后前 8 小时内输入一半,后 16 小时补入另一半。伤后第 2 个 24 小时补液量:胶体及电解质均为第 1 个 24 小时实际输入量的一半,5%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 2000mL(小儿另按年龄体重计算)。举例:一烧伤面积 60%、体重 50kg 病人,第一个 24 小时补液总量为 60×50×1.5+2000 = 6500mL,其中胶体为 60×50×0.5 = 1500mL,电解质液为 60×50×1 = 3000mL,水分为 2000mL。 第二个 24 小时,胶体减半为 750mL,电解质减半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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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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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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