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为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对象
(一)招聘岗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人,详见《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专业: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均符合报考条件。
4.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对象:
1.2024年毕业生:是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七)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等期限计算截至2025年1月6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1月10日。
(九)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体检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体检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二)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三)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5年1月6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9年1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四)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资格考试的,成绩达到通过分数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需提交本人当年考试成绩单和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承诺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对应专业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
(六)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岗位说明: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5.参考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打印准考证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笔试参考确认,未完成确认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
6.打印准考证: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下同)另行通知。
7.笔试的开考比例: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人数与成功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在首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招聘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待报名系统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卫生专业技术系列岗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广州市海珠区政府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公布。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海珠区卫生健康局708室)申请查分。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资格复审
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具体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因应聘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请应聘人员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公示期结束后,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录聘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七、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八、有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相关咨询电话
1.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158682,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表“岗位职责和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2.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3.监督电话:020-84158027。
以上咨询电话的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
附件1: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热点问答.doc
原文标题: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content/post_10048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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